吶喊吧律師-最怕突襲性裁判

◎方恨少

執業多年,雖不敢說是經歷過大風大浪,但見怪不怪,內心的吶喊其實已經從洶湧澎湃的江河,變成了潺潺而流的清溪。本以為在法庭之所見所聞,已少有事情能讓我激動,然而「代誌不是憨人想的那麼簡單」,每每大出意料的事還是有的。舉例來說:我:今天宣判了兩個案件,幫我查一下判決結果如何?助理:查了,一件贏一件輸。我:好,你幫我通知A公司的王科長恭喜他案子贏了,另外告訴B公司的陳經理準備上訴。

助理:可是勝訴的是B公司的案子,A公司的輸了。

我(大驚):哪會按呢!?

很顯然地,這就是我大學時代的民事訴訟法老師邱聯恭大師所說的「突襲性裁判」啦!

誠然,法官的自由心證,一直是包括法律人和非法律人都能琅琅上口的詞彙,有時在等候開庭時旁聽其他案件之審理,真覺得兩造勢均力敵,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,油然而生法官難為之感。但其實對自己所承辦的案件,在開庭過程中,從法官所問的問題、調查證據的方向、開庭時指揮訴訟的程序等,均可約略猜測法官的想法,至少希望可以知道法官所認定的本案重點,以便提出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攻防。依此,律師在準備聲請調查證據或撰寫書狀時,可以集中火力主張對己有利之事實。特別是準備要結案了,當律師被法官問到是否還要聲請調查證據時,每每忐忑於因為不知道法官的心證方向,難以決定要不要再聲請調查其他證據以加強法官的心證,徒然增加訴訟所耗費的時間。或者是律師努力了半天在證明爭點一,殊不知法官據以判定勝敗的理由是在爭點二,此時就只想來根「無言薯條」。

當然,如果法官的心證對己方不利時,不免偷偷祈禱最好來個法官的職務調動,換一位法官審理,可能就會有不同的看法。至不濟,也可以事先讓當事人知道自己在證據上的優勢與弱勢在哪,給當事人一個「如果敗訴」的心理準備,收到判決結果時,也不至於太過意外而無法接受,若是民事案件,更可以提高兩造和解之機率。

也許,少一點突襲,多一點信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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